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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公安发布无人机“黑飞”被处罚案例
发表人:管理员 | 2025-08-25

机场公安发布无人机“黑飞”被处罚案例

贵州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10月18日发布无人机“黑飞”被处罚典型案例。主要有这样四类:

案例1:禁飞区飞行

2024年8月26日,郑某某在贵阳龙洞堡机场净空区域内非法驾驶无人机飞行。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郑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违法解禁

黄平县违法嫌疑人潘某某通过从境外网站购买破解软件对无人机进行破解,并使用破解后的无人机在禁飞区实施无人机“黑飞”活动。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联网,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修改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行为处以警告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未批飞行

吴某未经审批在清水河铁路大桥附近操作一架无人机,拍摄清水河铁路大桥视频。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禁飞时间飞行

凯里某建材有限公司为进行项目效果图拍摄,授意工作人员叶某某在禁飞时间及区域内违法操控升空无人机。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该公司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多起“黑飞”无人机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被查处

“黑飞”不仅仅危害航空安全,还对多方面公共安全产生不小的影响,警方提供了几起无人机“黑飞”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

今年3月,在浙江台州的临海,洪某使用无人机在市区内飞行真高超过120米,而且整个飞行过程还被洪某进行了网络直播,当地警方发现了该情况并及时进行了处置。

临海市公安局巡逻处突大队副大队长 郑霞:我们就根据直播间显示的地址,前往现场将其当场查获。查看了他的飞行记录,今天最高飞行记录是300多米。

民警现场检查发现,洪某使用的无人机虽然已经实名登记,但当天的飞行并未进行申请,属于未经审批在管制空域飞行,涉嫌“黑飞”操作。最终,洪某被临海市公安局责令停止飞行。

这是发生在四川的一起在铁路站点“黑飞”的案例,2023年6月,四川成都大邑站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不明物掉入铁路轨道中,严重影响列车运行安全,随即向车站派出所报警。接警后,执勤民警会同铁路工作人员将不明物捡出轨道,确定该不明物为无人机。

经调查走访,民警很快确定了无人机的飞手杨某,其自称喜欢看动车,便想飞无人机到上面看看,没想到突然失控。

最终,铁路警方依据《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在对杨某批评教育后对其行政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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