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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中对我国低空经济发展作用和影响的相关条款梳理
发表人:caachr | 2025-11-13

导读:该草案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旨在为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推动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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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草案)》(“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民用航空法是规范民用航空活动的基础性法律,为低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该草案共15章255条,对现行民用航空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旨在为打造低空经济等新增长引擎、推动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表示,此次民用航空法修改全面总结现行民用航空法实施经验,准确把握民用航空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着力增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民用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民用航空活动安全保障,促进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发展,加强对旅客权益的保护,完善涉外法律关系制度设计等。


作为众多公司的法律顾问,笔者时刻关注着境内外低空经济领域法律法规的拟定和出台。以下是经笔者详细梳理草案条款,结合具体条款对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作用和影响所做的分析和总结,欢迎交流。


一、明确空域管理框架,释放低空资源


1、空域统筹管理(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


草案提出“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一管理全国空域资源”,并明确划分空域需“兼顾低空经济发展需要”。这为低空经济所需空域资源的科学配置提供了法律依据,打破传统空域分割管理模式,推动低空空域向通用航空、无人机、eVTOL等新兴业态开放。


2、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划设(第六十一条)


规定“国家在民用机场及周边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并要求机场配备探测和反制设备。这一条款既规范了无人机活动边界,又通过技术手段保障低空安全,为无人机物流、巡检等商业化应用扫清障碍。


二、推动通用航空发展,夯实低空经济基础


1、通用机场网络建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草案要求“因地制宜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并鼓励地方政府统筹规划。这将加速全国通用机场网络布局,为低空飞行器起降、中转、维修等提供基础设施支持。


2、简化通用航空准入(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对经营性通用航空企业实行许可制,非经营性活动仅需备案,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同时明确通用航空定期运输需遵守公共航空运输规则,促进通航与运输航空的衔接。


3、保险与安全责任(第一百六十一条)


强制要求通用航空投保第三人责任险,并针对定期运输设立责任保险,增强行业风险防控能力,提升社会资本参与信心。


三、规范无人机应用,促进新兴业态创新


1、无人机空域管理(第六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明确无人机管制空域划设原则,预留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对无人机的特殊管理空间,既为城市物流、农业植保等场景提供法律依据,又避免“一刀切”限制技术探索。


2、反制设备与技术标准(第六十一条、第九十条)


要求机场配备无人机探测和反制设备,并规范通信导航设备的技术标准,推动低空安防产业链发展,保障无人机与有人机协同运行的安全性。


四、强化安全保障,构建低空经济生态


1、适航管理与技术标准(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四条)

对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全流程的适航管理要求,推动低空飞行器(如eVTOL、无人机)的标准化和产业化,确保产品安全性和市场竞争力。


2、安全责任与事故处理(第九章、第十章)

建立民用航空器事故分级调查机制和家属援助计划,明确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增强公众对低空经济活动的信任,降低社会风险。


五、优化监管机制,激发市场活力


1、分类分级监管(第二百二十条)

根据信用记录、业务类型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合规企业的行政干预,鼓励创新业态试点。


2、数据与信息化管理(第二百二十三条)

要求企业提供运营数据并加强安全保护,推动低空经济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为智慧空管、动态空域分配提供技术支撑。


六、促进国际合作与法律衔接


1、涉外法律适用(第十二章)


明确涉外航空器所有权、抵押权等法律适用规则,便利跨境低空技术合作和资本流动。


2、国际标准对接(第二百零九条)


承认符合国际标准的适航证书和人员资质,推动国产低空设备与国际市场接轨。


总结与影响


本次修订草案通过空域管理改革、基础设施支持、技术创新引导、安全责任明晰、监管机制优化五大维度,为低空经济发展构建了系统性法律框架。其影响包括:


1、释放空域资源:低空空域利用率提升,催生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UAM)等新场景。

2、吸引资本投入:通用机场网络建设和适航标准明确,增强投资者信心。

3、推动产业升级:倒逼航空制造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型,形成完整产业链。

4、保障安全底线:通过严格责任划分和技术规范,降低低空活动社会风险。


不过,草案尚未经审议通过正式成为法律,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26日),相关条款的设置尚无定论。即便通过草案,未来还需配套出台各类实施细则(如低空空域划设细则、eVTOL和无人机运行标准等),并加强跨部门协同,才能真正将法律红利转化为产业发展动能。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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