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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附件:
1.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2.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0月29日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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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反馈意见表获取渠道如下。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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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引领低空经济、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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