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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强制国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征求意见稿)
发表人:caachr | 2025-11-17

导读: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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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


附件:

1.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zip

2.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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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唯一产品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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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反馈意见表获取渠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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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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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引领低空经济、工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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